精神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10-08 14:44:31 青岛正阳心理医院
精神病多发于16-40岁之间,患者一般没有意识和智能方面的障碍,但发作时不仅影响本人的劳动能力,且对家庭和社会也有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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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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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原则:此类行为能力评定的特点是针对某一明确的具体的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评定,因此评定时重点是考察患者对这一具体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达,即对该事物的判断、理解、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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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此类评定时精神障碍患者所处的疾病阶段仅作为分析病情可能对其意思表达影响的参考标准,疾病的阶段不能作为评定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标准;评定时要对具体的已完成的或即将进行的民事行为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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